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暂行办法》(上文73号)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实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对下列内容必须予以公示:
(一)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所涉及的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以及承办部室、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
(二)本单位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的投诉、处理办法;
(三)除涉密外其他应向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公示的内容。
在办公地点醒目处设立政务公开栏,标明部室设置,印制相关材料,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索要相关材料时,应无偿提供。对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应当集体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条实行挂牌和持证上岗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办公桌上要统一放置设有本人照片、姓名、部门名称及职务的标示牌,在单位工作时间应佩带有本人照片、姓名、部门名称及职务的胸牌。
第三条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定员、定岗、定职责,根据本单位各部室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将职责逐级分解到各个部室和岗位,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保证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到位,高效运作。
第四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对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的首次办事请求,如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无法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依据;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书面材料、办事程序和办事依据等事项,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可以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办理进度和结果,承办人应如实告知,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
第五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对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的办事请求,如果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结合实际,本着简捷快办的原则,确定时限,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严格执行。
第六条实行首问负责制。
(一)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到本单位咨询办事时,第一个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予以办理;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应找哪个部门,给予必要的帮助。
(二)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的内容、来电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办理;来电咨询的,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工作人员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礼貌、热情,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第七条实行否定报备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的办事请求决定不予办理的,应将否定的情况及理由书面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备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管理服务对象(企业)说明理由。
第八条实行ab角工作制度。本单位个部室应确定a、b两名经办人员,当a角不在时,由b角负责办理有关事项。杜绝空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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