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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杆运输合同集锦

2022-08-08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 (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就水泥电杆(含拉盘、底盘、盖板等水泥制件)运输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标的物、运费计价、运费结算

  运输标的物:水泥电杆、拉盘、底盘、盖板等水泥制件;

  二、运费计价:

  2.1、运费总价=运输单价*运输吨位*运输里程*90%;

  2.2、运输单价:以市场柴油价8元/升以下,0.58元/吨*公里计算为基准;

  2.3、运输单价调准,以市场油价升降波动等于或大于0.6元/升时,运输单价相应调准0.03元/吨/公里,即:油价在7.4元/升—8.6元/升时运输单价为0.58元;油价低于7.39元至6.79元时运输单价为0.55元;油价高于8.61元/升时运输单价为0.61元/吨/公里,(为方便结算,每月运输单价按当月1号油价价格计算)。

  2.4、运输吨位各车型不足吨位时按以下保底计算,超过保底时按各实际吨位乘公里计算

  1、二轴车车厢短于9米以下按定点单价计算,必要时按11吨保底计算(实载重量能达16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2、二轴中型车9米以上按15吨保底吨位计算(实载重量能达21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3、三轴中型车按20吨保底吨位计算(实载重量能达27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4、四轴中型车按25吨保底吨位计算(实载重量能达33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5、平板车四轴按30吨保底吨位计算(实载重量能达39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2.6、双方计价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2.7、其他:因甲方原因需特殊情况的配载及价格由合同双方另行商议。

  三、运费结算:

  3.1、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运费,甲方于次月结算支付上一个月运费予乙方。

  3.2、乙方于每月3号前将上月运输收据、凭证、开票资料一齐提交甲方,审核确认,按审核确认后的运输金额由承运单位开出发票结算。

  四、合同有效期效: 20xx年4月1日至 20xx年4月3 1 日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1、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及各承运方实际情况制定货物运输调度安排计划。

  1.2、有权按相关的工作标准(包括运输量、时间限制、单证、票据传递、信息交换、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乙方提出新的运输要求。

  1.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运输对象、运输量、运输时间及交货地点进行修改。

  1.4、有权对乙方参与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相关手续、证件、保险等完备情况进行检查。未经甲方审核确认的车辆,甲方可拒绝其运输业务,如发生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1.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1、2.2或第2.4、2.13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6、若乙方车辆安全运输装备或装卸工具不齐全,甲方装卸人员可拒绝装车并报己方管理部门停止派单,直至乙方把相关装备和工具完善方可进行装车。

  1.7、对乙方人员不配合甲方工作的,有权向乙方反映。对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2、甲方义务

  2.1、甲方在公平、公正前提下合理调度安排各承运方的运输任务。

  2.2、甲方派员负责协调运输相关事宜,如将联系人、联系电话、到货时间等及时告知乙方相关人员。

  2.3、保证乙方装卸时,货物无短缺,损坏,如遇上述情况,乙方有权拒绝装货。

  2.4、甲方派遣随车卸货人员负责货物的装卸,积极配合乙方实施安全运输、货物交接工作。

  2.5、按合同办理付款手续及支付运输款。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

  1.2、领受甲方所需配运货物时,乙方有权审核所配运货物是否在安全承运范围之内,同时应检查货物的装载情况,如有影响运输安全的不利因素可报甲方进行纠正,直至甲方消除该些不利因素达到安全运输要求。在货物发运前,乙方对有关安全运输未提出任何异议的,视同乙方认可车辆配载并承运安全运输责任。

  1.3、货物装车、运输、卸货时,甲方人员不配合工作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2、乙方义务

  2.1、服从甲方的货物运输调度安排,准确、安全、保质、保量地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客户收货地点,并配合客户验收后按时将客户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运输单据交到甲方相关管理部门。

  2.2、乙方保证提供运输之车辆为合法有效车辆,有相关完备手续资料、证件及保险,如:合格营运证、年审合格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上岗证、交强险保险单以及第三者商业保险单等。乙方按甲方要求将有关证件、资料复印件交由甲方备案。

  2.3、乙方对其运输车辆交通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运输车辆发生交通及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应该由乙方承担的所有损失。因事故而产生的货物转运费由乙方负责。

  2.4、乙方严禁将运输车辆交由甲方派遣的随车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卸货人员)或其他无证人员驾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运资格,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5、乙方在装车时应认真清点货物数量,检查货物质量,承担货物运输中发生的如丢失、破损、断裂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等一切损失。

  2.6、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2.7、非甲方或收货方原因而导致货物逾期送达,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一切损失。

  2.8、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逾期交货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2.9、乙方参与运输的车辆必须配备安全适用的随车绑扎工具(如手拉葫芦、绑扎用钢丝绳、车厢垫杆木方、插销板等)和卸车工具(如滑卸槽钢、滑轮、卸车用钢丝绳等)。其中,甲方负责提供卸车工具,每车配备一套。为防丢失或挪作他用,乙方领用时需交付每套卸车工具押金800元(滑轮180元/个,钢丝绳240元/条,槽钢桥380元/对)予甲方。合同失效时,双方不再续签新合同,则乙方交还卸车工具后,甲方退回押金予乙方。

  2.10、乙方不得将卸车工具用于非甲方所指定的业务,如违反该项约定,甲方每次直接从押金中扣除乙方违约金200元且乙方需补足押金。

  2.11、因卸车工具无法安全使用或遗失,乙方可向甲方重新申领,但属于乙方人员故意损坏或遗失而产生的重购费用由乙方负责。

  2.12、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运输要求并保证24小时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

  2.13、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运业务再对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 院 提起诉讼或仲载。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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