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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检测合同

2022-09-02 来源:好走旅游网

  服务方合同编号: 号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建设(承建)的______进行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质量检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万元

  工程检测范围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查施工范本)

  1. 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工程检测与相关服务规范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7、图纸

  8. 附录,即: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质量要求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五、检测项目负责人

  检测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六、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总价为(大写): (此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检测服务所需的检测项目清单费、技术服务费、检测修缮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

  1、具体检测内容及抽检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价格形式为 总价包干 。

  七、双方承诺

  1.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提供条件,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2. 乙方向甲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与相关服务。

  (2)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检测工作,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3.甲方和乙方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及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的活动。

  1.1.3 “相关服务”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受委托方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建造、保修、使用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4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乙方的工作。

  1.1.5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乙方的工作。

  1.1.6 “项目负责人”是指代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检测人员。

  1.1.7 “酬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乙方的金额。

  1.1.8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正常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9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附加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的金额。

  1.1.10 “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除甲方和乙方以外的有关方。

  1.1.1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2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3“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4 “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检测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乙方义务

  2.1 乙方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2.1.1 乙方工作范围和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工程质量检测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工程质量检测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组成员

  2.3.1 乙方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重要岗位检测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正常进行。

  2.3.3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组人员。乙方更换项目组人员时,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乙方更换项目组其他检测人员,并通知委托方。

  2.3.4 乙方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测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组工程质量检测人员。

  2.4 履行职责

  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范围内,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2.5 提交报告

  乙方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等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乙方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甲方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场地、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甲方,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甲方的义务

  3.1 提供资料

  甲方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2 提供工作条件

  甲方应为乙方完成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2.1 甲方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场地、设备,供乙方无偿使用。

  3.2.2 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3 委托方代表

  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甲方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乙方。当甲方更换甲方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含书面)乙方。

  3.4答复

  甲方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5 支付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委托方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乙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乙方向甲方的索赔不成立时,乙方应赔偿委托方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4.2.2 甲方向乙方的索赔不成立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甲方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乙方的原因,且乙方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6.2.3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增加的检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6.2.4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5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检测与相关服务的数量、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6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量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6.2.7因工程规模、检测范围的变化导致乙方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乙方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乙方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乙方的部分义务导致乙方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甲方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当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应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若甲方在乙方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乙方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后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甲方应将检测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但乙方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3 乙方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通知。甲方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乙方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乙方可向甲方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乙方仍未获得甲方应付酬金或甲方的合理答复,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甲方时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4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甲方与乙方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甲方同意,检测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审核后支付。

  8.2咨询费用

  经甲方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乙方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守法诚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4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5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6 著作权

  乙方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乙方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检测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检测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第一部分第三条顺序 。

  2. 乙方义务

  2.1 工程质量检测的范围和内容

  2.1.1 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如下第 项所述:

  1、见证取样检测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检验、砂浆检验、简易土工检验、混凝土掺加剂检验、防水卷材检验、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及组合件检验、沥青检验、沥青混合料检验、墙体材料(强度)检验、建筑装饰材料技术性能检验等检测项目。

  2、节能检测

  挤塑板、燃烧性能、网格布、电线、中空玻璃、遮阳系数、建筑门窗、保温砂浆、抗裂砂浆、墙体传热、外墙节能钻心等检测项目

  3、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锚杆、锚索锁定力检测、静力、动力触探检测等检测项目。

  4、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混凝土强度检测、砂浆强度检测、砌体强度检测、尺寸偏差、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混凝土构件结构性能检测、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变形观测、建筑门窗检测、结构粘结强度、锚栓和植筋检测、结构裂缝检测、混凝土缺陷检测等检测项目。

  5、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幕墙用型材强度检测、型材的镀(涂)层厚度检测、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硅酮结构胶剥离粘结性检测等检测项目。

  6、钢结构工程检测

  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钢结构节点检测、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钢结构的变形检测、钢材、钢铸件力学性能检测等检测项目。

  7、室内环境检测

  室内环境污染物、建筑材料、土壤中氡浓度等检测项目。

  8、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水压试验)、建筑电气工程(绝缘电阻、接地电阻)、通风与空调工程等检测项目。

  2.1.2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内容还包括: 。

  (如乙方缺少某些特殊的分项工程的检测资质,允许乙方将此类分项工程的检测服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2 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工程质量检测依据包括: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检测项目负责人

  2.3.1 乙方检测总负责人为:

  各检测项目组负责人为:

  2.3.2 总负责人的职责:

  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的职责:

  2.3.3检测总负责人和各检测项目组如有变更,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继续履行2.3.2项约定的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总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乙方擅自更换总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4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检测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乙方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继任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继续履行2.3.2项约定的职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5 提交报告

  乙方应提交报告的种类、时间和份数:自接所对应的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之日起 3-7 天(含出检测报告的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以对应工程项目监理通知为准。份数4份。

  2.7 使用甲方的财产

  由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场地、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无提供 。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场地、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甲方义务

  3.3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为: 。

  3.4 答复

  甲方同意在 10 天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乙方的违约责任

  4.1.1乙方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4.2 甲方的违约责任

  4.2.3 甲方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5.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5.5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

  5.6预付款:无

  5.8检测进度款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最后付款

  5.9支付账户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①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②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③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①、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②、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③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本合同签订地为钟山县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咨询费用

  委托方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保密

  甲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乙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6著作权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检测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A-2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甲方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甲方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设备用房

  2. 样品用房

  3. 设备场地

  B-3 甲方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2. 施工资料

  3. 监理资料

  其他文件

  B-4 甲方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办公设备

  2. 交通工具

  3. 水

  4. 电

  5. 照明

  6. 爬梯

  B-5甲方负责修复乙方为实施检测工作所必需对工程进行破拆的部位。

  B-6甲方负责修筑乙方车辆在检测场地内为实施检测工作所必需的简易道路。

  B-7甲方负责在检测场地内提供为乙方实施检测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环境(含检测工作面、水电条件等)。

  B-8乙方与甲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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