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企事业及其合伙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万佳百货超市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万佳百货超市
经营场所,回龙寺镇建设街106号商贸大厦第一、二楼房屋万佳超市股份分配为:甲方占四分之一股,乙方肖桂苏占八分之一股、王建伟占八分之一股,丙方占四分之一股,丁方占四分之一股。
万佳百货合伙经营期限依照肖桂苏、李中平与汤海勇、姚作
全所签订的《合伙经营超市协议》规定的5 年期限,即从20__ 年元月1日至20__ 年12月30日止。合伙人同样享受与分担李中平、肖桂苏与汤海勇、姚作全签订的《合作经营超市协议》的权利与义务。
四、合伙人出资:
1. 总投入资金由甲、乙、丙、丁四方以现金出资,按所占股份出资。出资总额由四个股东商定。
2. 万佳百货超市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任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人的出资仍归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五、合伙人分工
合伙人实行明确岗位责任制,并且合伙人有权对其它合伙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合伙人不得私自得利,如发现有私自得利者,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六、盈利分配及债务承担。
1. 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人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债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清偿自己应负责的部分。
七、对于在职的股东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
八、超市内部事务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由董事长最后决定。
九、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进行赔偿,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超市的货物及流动资金,合伙人有权对货物及资金进行抽查。
十、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当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合伙人签字生效。
合伙人签字:
甲:
乙:
丙:
丁:
20xx 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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