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中国水电十五局承建的延安市南沟门南、北线供水工程施工用粉煤灰的采购、供用问题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产品规格型号、商标、计量单位、结算价格、供应数量
注:结算价由两部分组成:水泥出厂价+运输价;合同执行过程中,运输价不变,水泥出厂价调整时,乙方持厂家价格调整文件,甲方考虑给予调整结算价。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份材料需求计划单,详细说明所需材料的年计划、月计划以及供应地点,以便乙方组织材料及落实运输车辆。
二、结算方式
每月25日至月底为结算日期,乙方持工程项目部收料单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
三、支付方式
甲方财务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发票后,于次月15日前付清全部货款及运费;甲方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的方式支付货款及运费。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乙方负责运输,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地点
延安市南沟门南、北线供水工程施工现场;工程项目施工点多达十几个,乙
六、交货时间
甲方提前一天以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发货,内容包括:数量、品种、送货地点、到货具体时间、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乙方以此为以及办理发货手续。
七、计量标准
水泥数量验收以出厂电子磅单为依据,若甲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乙方和施工单位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出厂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出厂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水泥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日期、出厂日期、随货化验单检验项目等进行验收,其各项参数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八、质量标准
水泥执行
九、验收标准及质量异议期限
以生产厂家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为依据,乙方委托施工单位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施工单位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乙方书面提出,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甲乙双方将签封的水泥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十、争议与违约
(一)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由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裁决。
2、争议未得到妥善解决前,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继续履行合同。
(1)合同确认已无法履行(不可抗力无法履行等)双方协商停止履行合同。
(2)双方协商同意停止供应。
(3)经主管机构协调要求停止供应,且双方同意。
十一、其他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以上协议三方共同遵守,相互守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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