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欣安天成投资管理公司三队院内办公房 委托方(下称甲方):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 受托方(下称乙方): 签订时间:年
签订地点: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
双方经协商,为完成北京欣安天成投资管理公司三队院内办公房项目拆除任务,甲方将卫星监测图斑40号占耕地的拆除工作事宜委托给乙方实施,双方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被拆除单位的各项工作,按本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拆除清运服务费。
2、负责确定拆除范围和拆除方案。
3、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拆除事宜。
4、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对受托拆除范围内的被拆除情况进行调查、核定等工作。
2、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拆除工作。
3、对受托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并及时向
甲方及有关管理部门汇报。
4、负责根据甲方要求编制拆除范围内的拆除工作计划、编制拆除补偿方案及相关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5、负责对拆除范围内已腾空的住房及时验收、拆除并清运渣土,要求清至自然地坪,恢复地貌,达到耕种条件。
6、在拆除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反馈各类信息。
7、按期完成拆除工作,如未能按期完成,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8、办理城管、交通、渣土消纳等申报手续,协调有关事宜。
三、拆除费用及结算方式
1、双方同意本合同拆除服务费按拆除面积元/平方米进行计算,其中拆除面积 1000 平方米,总计 3 万元,甲方在乙方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后向乙方支付拆除服务费。
2、未达到合同规定责任要求的,甲方按照相关的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违约金额计入结算价。
四、其它事宜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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