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部门的暴雨、洪水和其他自然灾害,以及相关防御设施出险等突发事件,保证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文旅系统事业安全稳定有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阜新市文旅系统防汛抗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以避为先、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由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指导、督促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有重大防汛抗旱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汇报。
(3)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规范防汛抗旱行为。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各方联动。发生洪涝旱情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科室、局属单位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5重点防护对象
阜新市文旅系统防汛抗旱重点防护对象主要有:
(1)全市重点文博单位;
(2)全市A级景区;
(3)经我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旅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旅娱乐活动的活动现场。
1.6防御工作重点
(1)危险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重点保护文物、古籍等安全转移;
(3)A级景区游客安全转移;
(4)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文旅广电局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文旅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指挥部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汇报。
2.1.1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由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局分管应急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局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指挥部职责
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局党组领导下,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文旅系统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
(2)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有关科室、局属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抗旱等安全的有关问题;
(4)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达的防汛抗旱调度命令;
(5)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3指挥部成员科室、局属单位职责
(1)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科室、局属单位职责:
①负责对各科室分管行业、局属各单位的防汛抗旱安全监督管理;
②在灾害天气来临前,指导文化场馆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及时关闭场馆,并做好告知和人员疏散工作。
各业务科室根据职能做好相关下属单位的督促指导工作。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的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做好防汛抗旱的综合协调、后勤保障。
(2)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科室、局属单位基本工作要求:
①自觉服从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与调度,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②启动应急响应后,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保持昼夜通信畅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不得离开阜新市,在外地的应及时赶回岗位;
③按时完成局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做好防汛抗旱救灾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
④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切实承担本单位的抢险救灾任务。
2.2.1日常办事机构
局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局防指办设在安监科,主任由安监科科长担任。
局防指办主要职责:
(1)拟订防汛抗旱有关的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
(2)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3)总结防汛抗旱工作;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2应急工作组
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建应急工作组,同时局属各单位分别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组启动后,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急工作小组每半天向指挥部汇报工作。
根据我局职能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一次汛前培训,同时负责本系统救灾人员的生活供给、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根据防汛抗旱公众信息及时向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并将公众信息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得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及时发布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旱情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洪涝旱情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4防汛抗旱预防
4.1防汛抗旱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汛期前进行防汛抗旱自查,查出问题要及时整改;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程序
防汛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其应急程度依次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和非常防御级。
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出的应急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1.2总体要求
5.1.2.1人员避险转移
人员转移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合理”的原则。要根据上级防指的有关要求,结合文旅系统实际,合理确定人员转移的具体范围和时间及旱情用水情况,及时发布人员转移指令和取水指令;公共文化场所人员、景区游客转移以所属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及时劝导其自行转移,如有滞留游客,景区管理机构应尽快转移至安全地带,做好游客的安置和安抚工作,对经劝导拒绝转移的人员,可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5.1.2.2停止开放的规定
(1)当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公共文化场所、景区(景点)停止开放,户外大型文旅活动参与者暂停活动。
5.1.2.3应急值班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防汛抗旱动态,根据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上下级之间、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及受灾情况,及时向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5.1.2.4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2防汛应急响应
5.2.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洪水防御相关准备工作。
5.2.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落实洪涝灾害防御各项工作。
5.2.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督促有关单位关停水上、野外文旅设施,适时关闭公共文化场所、景区,停止室外大型文旅活动,疏散转移相关人员;指导景区等做好滞留游客的安置及安抚工作。
5.2.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危险地段的巡检与排查,重点防范次生灾和广电网络安全,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及时抢险;根据上级防指总体部署或指令,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5.3抗旱应急响应
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出的应急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级别。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危险地段的巡检与排查,确保广电网络信息畅通;根据上级防指总体部署或指令,深入基层一线,收集旱情信息,发现抗旱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5.4应急结束
根据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视具体情况适时宣布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结束。
6善后工作
6.1灾后总结
灾后要及时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各单位灾情,及时通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情况。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
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对发生的洪涝旱情灾害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及时改进,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由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报请局党组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要求责令改正;对防汛抗旱抗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妨碍防汛抗旱抢险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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