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
为配合市局教育督导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促进我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协调发展。
学校职责:
1、与责任督学保持联系,提供教育督导信息,举行重大活动邀请责任督学观摩、巡视。
2、在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时,要主动配合、支持责任督学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并为责任区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学校收到责任督学反馈的督导报告或整改通知书后,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责任督学,同时抄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4、学校对督导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责任督学当面作出解释和说明,也可向市人政府教育督导室或市教育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或教育局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作出书面答复。
保障机制: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定期研究督学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了解责任督学的工作状况,分析和研究督学反映的情况、问题、建议,并落实整改方案,具书面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
3、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责任督学工作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