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
为完成“9+3”教育工作,请您于20xx年8月29日前自觉送您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到东朗中学报名入学。如果不按规定时间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名或者因监护不严导致学生外出流失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
之后每月增加20%的罚款金额,直至子女到校报名入学。
通知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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