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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代理合作合同书

2020-10-30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

  乙方:

  为拓展教育、培训、招生工作,更好地提供招生服务,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成为甲方的招生代理。乙方在招生代理有效期内,

  (1)自动相应获招生代理权,(2)获得招生宣传、技术等各项支持,

  (3)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开展招生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如授权铜牌、招生宣传资料等,

  二、乙方应认真翔实地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和报告登记事宜,不得做超范围的许诺和虚假宣传,不得以甲方名义收取除学校规定标准报名费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或从事欺诈活动。

  三、乙方应及时将学生报名表及咨询报名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存档并寄发录取通知书。乙方保留收据存根或者甲方反馈的确认传真和邮件,作为结算劳务费的依据。

  四、为确保甲、乙双方的权益,乙方应在甲方开学15天内,将所招实际到校新生情况如实填写新生入学汇总表,连同招生工作总结,以传真、挂号信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寄达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延误甲方与校方核实人数及结算劳务费,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应在学生到校注册30天内将已经核实无误的劳务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劳务费的标准如下:

  10人以内(含10人) 1000元/人

  10人---20人(含20人) 1200元/人

  20人---30人(含30人) 1400/人

  30人以上 1500/人

  甲方本着鼓励的原则,如果乙方在20xx年09月01日前为甲方招收的实际学员人数达到或超过50人的,乙方除了得到劳务费标准以外,还可以得到甲方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六、因乙方虚假宣传和乱收费等违约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失和相关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情节严重的,将追求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通过电子文档方式确认的协议同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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