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制定目的:
1.1规范各公司安全(含消防)卫生、管理、保证人身及经营安全。
2.适用范围
2.1本规则适用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环境卫生管理、安全检查、电气安全、职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档案管理、劳保用品发放使用管理、消防与仓库安全管理、安全卫生奖惩等安全卫生有关事项。
3.权责单位:
3.1总经理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与起草工作。
3.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工作。
4.管理单位:
4.1总经理室稽核部门为本办法之总公司管理单位。
4.2各公司安全部门(行政单位)为本办法各公司之管理单位。
二、内容
5.安全责任制
5.1安全管理小组
5.1.1为了统各全公司安全管理有关事项,成立各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作为各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掌如下﹕
①推行、宣导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制订月、季、年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呈报(副)总经理,并负责推行、实施。
③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的,有权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处理措施或报告该部门主管、经理直至(副)总经理。
④督导、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健全安全的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⑤负责各种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完善各种事故档案。并负责填报各项事故报表工作。每月对当月安全事故向G/M提出分析报告。
⑥接待并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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