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解决乡镇干部人难留以及“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更好地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干部中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为建设品质新东乡、和谐秀美孝岗、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撑,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政策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不断完善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切实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分层分类,全面推进。依据职责分工,权责对等,合理设置和区分考核内容、考核重点,做到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统一,统筹兼顾本单位集体在全区的总体表现和干部个体在工作中作用的发挥,将职责落实到各个单位、量化到所有人。
(三)严格标准,简便易行。严格按照方案的设计进行考核,坚持原则,防止变通,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公开,经得起检验。同时避免形式过于繁琐、内容过于复杂,以简便易行的方式考出工作实绩。
(四)注重运用,奖优罚劣。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拉大奖惩差距,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个人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镇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师、医生除外)。在编不在岗、借用在区直单位及请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的不纳入考核范围。
大学生村官及“三支一扶”未落编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村干部另行研究。
三、考核内容
(一)基层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
(二)社会建设:服务“两区”建设、综治、信访、武装、人口与计划生育、农村移风易俗、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政务服务、“五型”政府、安全生产、人大、文化宣传、体育、纪检、交通、创卫、社会保障、殡葬改革、扫黑除恶、统战、司法、招商引资等。
(三)乡村振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秀美乡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及设施农业建设、现代农业招商引资、集体经济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危房改造、旅游开发等。
(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生态创建、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国土资源管理、乡镇执法、村镇规划、集镇建设、宅基地改革、地质灾害、公共机构节能等。
(五)脱贫攻坚:脱贫方案、脱贫攻坚情况、产业扶贫、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等。
(六)三农工作:农村食品安全、畜牧水产、三资监管、统计、民政、农医、农保;
(七)其他工作:后勤管理、工会、会计等;
附加考核项目:考核文件明确之外的工作,需补充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由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后作为附加考核项目,实行一事一考。
四、考核办法
全年考核分值100分,主要考核工作实绩、领导评价、社会评议三方面内容,其中工作实绩70分,领导评价20分,社会评议10分。
(一)工作实绩(70分)
科学设定分值→双向选择定岗→组织考核(周通报→月互评→季测评→年考核)→确定个人考核总得分
1、科学设定分值
A、有驻村任务的干部
1.驻村(社区)工作(30分):根据驻村(社区)工作难易程度,将驻村(社区)工作分为“难、中、易”三个等次,设定基础系数分别为“1.1、1.0、0.95”其中列为“难”的有4个,列为“中”的有4个,列为“易”的有3个。在此基础上,科级干部作为驻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系数加0.1,非科级干部作为驻村主要负责同志系数加0.2,因特殊原因无法驻村的同志系数取平均值1.0。
2.干部作风建设(20分):根据干部考勤、值班及日常表现,参照孝岗镇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3.业务工作(20分):结合我镇工作重点及区目标管理考评内容,由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确定具体考核的业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自行确定各项业务工作岗位系数(0.1-1.0),业务工作基础系数为1.0,从事多项业务工作,岗位系数可按具体数值累加,但最高不超过1.0。
4.阶段性重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因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共同承担,具有全局性、时效性的工作,如征地拆迁等工作,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为阶段性重点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为加分项,可包含多项工作,但总分值累计不得超过5分。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后,由党政办具体汇总每位干部参加阶段性重点工作的次数,即时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情况。干部职工参加部分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参加部分按实际得分计算,分值可以累加;干部职工没有参加阶段性重点工作的不得分。
B、未委派驻村的干部
1.干部作风建设(20分):根据干部考勤、值班及日常表现,参照孝岗镇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2.业务工作(50分):年初结合我镇工作重点及区目标管理考评内容,由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确定具体考核的业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自行确定各项业务工作岗位系数(0.1-1.0),业务工作基础系数为1.0,工作任务多加一项,岗位系数可按具体数值累加,但最高不超过1.0。
3.阶段性重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因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共同承担,具有全局性、时效性的工作,如征地拆迁等工作,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为阶段性重点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为加分项,可包含多项工作,但总分值累计不得超过5分。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后,由党政办具体汇总每位干部参加阶段性重点工作的次数,即时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情况。干部职工参加部分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参加部分按实际得分计算,分值可以累加;干部职工没有参加阶段性重点工作的不得分。
(二)领导评价(20分)
领导评价包括党政正职评价、分管领导评价、其他班子成员评价,分别占50%、30%、20%。均采取百分制进行,折算计入考核总分。
(三)社会评议(10分)
每年年终组织村(社区)书记、主任,“两代表一委员”及部分群众代表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采取百分制进行,折算计入考核总分。
2、双向选择定岗
实行双向选择定岗,采取周通报、月互评、季测评、年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先由干部选岗位,再根据岗位选干部。每人可选择1个村以及1-4项业务工作,在党政班子会研究确定科级干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由各分管领导选择镇干部,再由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确定。落选人员实行待岗,由党政班子联席会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一)周通报:根据实际工作列出干部负面清单及加分项,镇考核办每周参照负面清单对干部日常表现、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获得的表彰奖励,进行加减分并通报。
(二)月互评:工作实绩通过月互评的方式打分。月初,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根据工作实际,围绕驻村(社区)工作、业务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制定月清单,并送由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月底,将工作清单完成情况进行公示,由全体干部(除党政正职)互评打分。
计分方式:“月互评”分为“优秀(85-100分)占20%、合格(60-84分)占70%、较差(60分以下)占10%”三个档次,月互评满意度(N)=总分÷总票数÷100
1.驻村(社区)工作得分=N×30分×驻村(社区)工作系数(单独考核A类)
2.干部作风建设得分以每月实际考勤为准,A类总分20分,B类总分35分
3.业务工作得分(A类)=N×20分×业务工作系数
业务工作得分(B类)=N×35分×业务工作系数
4.阶段性重点工作得分=N分×阶段性重点工作系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分值,若无阶段性重点工作则不对该项进行评分)
(三)季测评:领导评价通过季测评的方式打分。每季度召开一次干部绩效考核述职测评大会,议程为:
1.大会述职。即:每名干部述职本季度3件做得自认为最满意的工作,讲2件还需继续加强的工作,讲1件不满意的工作,接受大家评议。
2.逐个点评。即:党政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进行点评、班子成员对分管的一般干部,结合月互评及述职情况逐一点评。
3.领导测评。由领导班子依据述职和点评情况对班子成员及一般干部进行署名打分测评,并结合季测评开展本月的月互评。
计分方式:“季测评”分为“优秀(85-100分)占20%、合格(60-84分)占70%、较差(60分以下)占10%”三个档次;分“党政主要领导评价”(50%)、“分管领导评价”(30%)、“其他班子成员评价”(20%)三个层次进行测评。测评得分=总分÷总票数÷100×20×该层次测评所占百分比
领导评价得分=党政主要领导评价得分+分管领导评价得分+其他班子成员评价得分
(四)年考核:社会评议在年终进行,由村(社区)书记、主任,“两代表一委员”及部分群众代表对班子成员及一般干部进行署名打分测评。“社会评议”分为“优秀(85-100分)占20%、合格(60-84分)占70%、较差(60分以下)占10%”三个档次。社会评议得分=总分÷总票数÷100×10
镇考核办将周通报、月互评、季测评、社会评议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出干部绩效考核得分并公示,干部绩效考核总得分等于各项得分相加总和。
计分方式: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周通报加减分+月互评平均分+季测评平均分+社会评议得分
五、结果运用
1.与考核奖金分配挂钩。干部绩效考核奖金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安排。在全区目标管理考评中排名前六名、第七名到第十五名、最后一名的乡镇(街道、场)奖金基数分别为26000元/人/年,24000元/人/年,21000元/人/年。计算公式为:个人绩效奖金=全乡镇(街道、场)总奖金数÷全乡镇(街道、场)干部绩效考核总得分×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不参与本乡镇的干部绩效考核,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核。
2.与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挂钩。按照绩效考核排名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参照干部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年终考评总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解聘)。
3.与干部使用挂钩。年考核排名前十位的干部,优先推荐评先评优,在干部选拔过程中优先推荐提拔重用;年考核排名后五位的干部,不列为提拔重用推荐对象。
4.表扬和通报。月互评倒数三位的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连续两月互评倒数三位的干部职工由镇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连续三月互评倒数三位的干部职工给予通报批评并降低10%考核奖金。年考核排名前十位的干部职工在全镇范围内通报表扬,后五位的干部职工通报批评,交将结果抄送区委组织部。
本方案从20__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村(社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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