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乐山市教育局___年寒假放假通知的精神,我校定于___年1月23日至3月8日放寒假,3月9日报名上课。为做好学生寒假期间的安全工作,保障孩子们寒假期间的人身安全,现将学生寒假期间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育孩子遵纪守法。不使用管制刀具,不迷恋于上网聊天打游戏,不和聋人犯罪团伙通过联系。
二、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横穿马路,有人行横道处要走人行横道,注意来往车辆;教育子女注意乘车安全,不坐证照不全及无营运资质的车辆。监护子女未满12岁前不骑自行车上公路。
三、做好聋人拐骗防范。孩子外出必须经家长同意,不得私自或结伴长时间外出;教育孩子独自一人在家时不给陌生人开门。
四、注意用电安全,正确使用家用电器,不爬电线杆,不触摸电源、变压器等设备;严防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五、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要求孩子们不玩火或易燃、易爆物品,遇有危险情况要及时呼救并报警。
六、注意防溺水安全管理,教育孩子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塘游玩。
七、不在危险房屋、墙壁下逗留,不在危险地段逗留和玩耍,严防危险事故发生。
八、加强对子女饮食卫生教育,不购买“三无”产品;不在无证摊位随便购买食品;家长要加强对农药等化学药品的管理;学生若患传染性疾病及其它疾病,家长应及时带孩子到医院就医。
九、凡学生在寒假期间出现的一切违法行为或安全事故,一律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请家长及子女认真阅读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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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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