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切实规范我校办学行为,杜绝违规现象,促进我校教育办学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按照蓬江区教育《关于蓬江区教育系统开展反腐倡廉自查自纠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蓬江教【20xx】11号)文件要求,我校对财务管理、后勤服务、教育教学管理三个方面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
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开展教育反腐倡廉专项治理获得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到做好廉洁校园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了全体教职工对依法办学的认识。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反腐倡廉专项治理自纠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启辉(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反腐倡廉专项治理活动的自纠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及督查。)
副组长:李见娣(直接负责人,负责本次自纠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安排。)
成 员:谭美洁 李慧娟 林凤玲 黄小丽
黄亮坤 胡胜锋(负责学校各线的反腐倡廉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
二、全面开展反腐倡廉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
(一)财务管理项目自查情况:
1、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执行到位,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学校财务管理。
2、学校校园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及物资采购管理按照规定实施,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
3、学校严格执行中小学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落实经费预算制度,按照规定落实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原则及范围,我校已彻底杜绝“小金库”等问题。
4学校不存在合作管理、租赁、出借场室等收入,不存在公款私存或挪用情况。
5、学校严格按照规定处置资产,不存在校产流失情况。
(二)后勤服务项目自查情况:
1、学校没有食堂,没有开设托管服务项目,没有引进企业服务项目。
2、学校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能按规定向上级报审批,做到不占学生利益,不收受任何回扣,该学校承担的费用由学校支付。
(三)教育教学管理项目自查情况:
1、学校严格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征订教材教辅,不存在收受回扣行为。
2、教师不存在有偿家教或参加社会机构任教行为,在校内没有组织课外教学活动。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教师外出培训管理,不存在公款旅游或支付与公务、培训等业务无关的其他费用。
4、学校严格把关教育科研等费用支出,不存在借题支付其他费用情况。
5、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招生管理,不存在违规现象或收受不正当的费用情况。
6、学校不存在特色班设置、师资安排、经费支出等不合规范问题。
7、学校没有体育俱乐部,不存在变相违规问题。
8、教师严格遵守师德师风“十不”,不存在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收受不当利益情况,无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资料、物品行为。
9、学校在接受上级检查、评估等工作时,不存在违规支付劳务费现象。
10、学校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的现象。
11、学校不存在其他违规问题。通过反腐倡廉专项活动的自查,我校将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坚持做好以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校务公开,自觉接受全体教师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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