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方:
买受方:
项目名称: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规格、单价
1、最终按买受方收料员实际签收的送货数量进行结算;
2、产品价格已包括货物、运输、包装、税金、利润、材料复试检测(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附件、卸车等送至买受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
3、本合同价格还包括出卖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与售后服务等费用;
4、出卖方所供应所有产品均必须在建设单位及买受方处封样,最终送货型号、规格、以封样一致为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出卖方交付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产品最终执行标准依合同签定前最新国家执行标准为准;
2、出卖方向买受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产品出厂合格证、政府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和产品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出卖方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买受方有权延迟付款;
3、若经检验,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标准,出卖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退货更换;
4、产品复试、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方承担,若发生试验不合格并已投入使用,所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5、出卖方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原件或盖本单位红章的复印件应在产品进入现场交付的同
三、交(提)货方式和费用承担
1、由出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买受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按买受方要求地点码放整齐。出卖方如未按买受方要求卸车,买受方有权要求出卖方重新码放。卸车完毕后双方依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方式验收合格后,买受方收料员签单确认收货。出卖方负责承担送抵买受人指定位臵的一切费用,即出卖方价格为落地价格;
2、出卖方提供的送货单据必须加盖出卖方单位红章,送货单据中必须注明所送货物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详细信息,填写的送货信息必须规范、准确,时,一并向买受方提供,质量证明书要与实物相符合,否则买受方有权拒收。
否则买受方收料人员可拒绝签单。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买受方验收前货物损坏或不符合买受人订货要求,由出卖方负责无条件退换。
五、交货地点
买受方项目部施工现场。
六、验收方式
买受方委派该项目的收料员和专业工长在现场负责清点货物数量,并对外观质量、质量证明资料、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等核对无误后买以实际收货数量签单,出卖方以经过买受方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产品尺寸偏差、质量等应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出卖方保证所送同一产品均与样品一致,如有其他质量问题应予以退还。如发现货物及配件损坏或缺失,出卖方应在 3 天内更换相应数量的质量合格货物,若出卖方未能及时更换,买受方有权追究出卖方的责任。
七、定货方式
出卖方按照买受方通知的时间代办运输,买受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 3 天通知出卖人批次送货时间、数量、品种、便于出卖人生产安排和运输调度。若出卖方未能按照与买受方约定的时间,安全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出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受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最终按实际发生买受方签字确认的合格供货量结算。
2、付款方式:
3、买受方付款时出卖方应开具同等金额符合买受方要求的正式发票(发票开具单位为: ),否则买受方有权拒付货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定后,出卖方不可变更开票单位否则视为违约,出卖方应向买受方支付未履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4、出卖方在送货同时应向买受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产品出厂合格证、政府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和产品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资料,所送资料应齐全有效,满足工程资料使用需要,否则买受方有权延迟付款或拒绝付款。
九、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或出现违约行为,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出卖方所送批次产品经抽检存在质量问题,即认为以上所送所有批次货物均存在质量问题,买受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因出卖方产品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的损失(按出卖方所送全部货物金额的10%计取)。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应本着诚恳谅解的态度来妥善解决双方在合作中可能出现的纠纷,若协商不成可向买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最终结算数量按买受方的实际进货量及其所签收的送货单为准,以此作为结算依据(收料人: )。
2、若因出卖方所供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及买方经济损失,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
3、本合同标的物质保期为 年,该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因出卖方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均由出卖方无偿更换或修复,出卖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答复并派人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积极进行维修。出卖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或拒不修理时,买受方有权派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超出质保金费用由出卖方承担,并将追究出卖方违约责任。出卖方在维修过程中更换的货物及配件等应自维修完成经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相应延长质保期。
4、在不影响出卖方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对买受方使用剩余货物,出卖方应予以退货。
5、出卖方送货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进入买受方施工现场时应遵守国家、天津市及买受人有关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规定,必须配备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如非因买受方原因对出卖方人员、设备等造成损害的,其责任由出卖方自行承担。
6、本合同所有附件与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含产业政策变化等人为因素)造成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双方已经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双方之间的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为止。
9、除双方签定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外,本合同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动。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出卖方贰份,买受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传真。
出卖方(签章):
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买受方(签章):
代表人:
联系方式: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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