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本房产剩余银行按揭款项共计 15.73万 ,自本合同签订当月起,工商银行按月返还的房产按揭款项每月元,由乙方代替甲方及时、足额缴纳并承担不能缴纳的相应责任。上述第三、第四条付款中,每次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相应书面材料。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年 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保证房屋及其屋内已有设施的、水、电等基本条件的完好。如因上述基本条件存在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出面协助处理。
2、双方定于年 月日,暨房产证办理完成满5年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正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乙方支付甲方房产过户保证金元。
3、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六条 关于房产证过户的补充说明
双方约定,暂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期限和权利义务根据本合同第5条第2款规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第七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八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房内有关水、电、物业、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开户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2、房屋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有关水、电、物业、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此引发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3份。其中甲方留执1份,乙方留执1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地 址: 地 址:
现住址: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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