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的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教职工工作秩序,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完成,加快学校发展步伐,现依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作如下要求:
一、作息时间制度:
1、 教职员工7:40上班,中午11:40下班;中午12:55上班,下午4:15下班。
2、 实施晨间管理制度,班主任 7:20进入班级管理,并安排好晨扫事宜。
3、 总护导7:00上岗,护导老师7:10上岗,指导学生课间安全活动。
4、 二分钟预备铃响,任课老师即进教室,带好所需用品,组织管理眼保健操、室内操,课内不随意离开教室,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教学课堂。
5、 每月的第一周为大升旗仪式,全体教师7:35到达指定地点。
二、考勤制度:
1、 建立考勤登记表,各部门设立考勤负责人,将每位教职员工的出勤情况用表格的形式记载下来,作为考评的依据。
2、 实施考勤的基本单位由各部、处、室自行确定。
3、 考勤表由考勤单位保存一年,以备查询统计。
4、 教师每月迟到累计5次以上(含5次),免于当月全勤奖奖励,情节严重者另下浮结构工资5%——20%。
5、 教师未经部门请假无故离校者视为旷工处理(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免于当月全勤奖奖励,并视情节轻重及态度好坏给予进一步的处理(如与考核、岗位聘任挂钩)。
6、升旗仪式、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外出听课、培训)擅自缺席者视矿工处理。
三、几种休假制度及待遇:
(一)病假:
1、 工作时间因生病出外就诊需要先向所在年级部登记请假,离校就诊半天以上或每月离校就诊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则按照病假处理)
2、 教职员工请病假必须有医院出具的病假单,经部门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应及时电话告知所在部门领导),方为有效。
3、 病假的批准权限及手续:
(1)、两天以内(含2天),持病休证明,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并登记备案,同时报校长室备案。
(2)、3天以上,报校长办公室,经主管校长批准,并登记备案。
(3)教师病假相关资料,部门应每月上报校办存档。
4、 病假待遇:
(1)、教师休病假应按有关规章扣除相应课时工资,免发当月全勤奖奖励。
(2)、教师持有病假单,如能按学校安排的课表上完当天的课,在完成工作量的情况下,经部门主管同意回家休息则不扣课时工资。
(3)、长病假按上级部门统一规定办。
(二)、事假:
1、 教职工因事请假,必须事先向有关部、处、室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得到批准者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请假。
2、 有事需离校2小时以内者经年级部批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方可离校。
3、 事假的批准权限及手续:
(1)、事假在2天以内(含2天),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并上报校长办公室。
(2)、事假在3天以上,由所属部、处、室主任签署意见,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3)、部、处、室负责人请假,需经校长批准。
(4)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外出开会,需把会议通知交校办备案。
4、 事假待遇:
(1)、事假一天以上扣课时工资,免于当月全勤奖奖励,月累计3天,按规定扣除相应国发工资。
(2)、事假累计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部分结构工资外,还要扣除当年部分的年终考核奖,并按规定扣除部分国拨工资。
四、加班奖励制度:
1、 教师加班,在学校认定的情况下,带学生外出活动(如参加各类比赛、演出,进行社区服务等)校内加班1天30元,校外加班一天40元。
2、 职员加班,在学校认定的情况下来校完成工作者,加班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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