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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心得体会例文汇总

2021-05-12 来源:好走旅游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扩大,民兵大量流向非公有制企业,使非公有制企业成为不可忽视的民兵工作新领域。非公有制企业聚集着大批高技术人才,他们掌握的技术多与军事专业对口,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既是坚持民兵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民兵队伍科技含量的迫切需要。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的新特点、新规律,通过落实党管武装、加强法规建设和创新管理方法,提升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水平,是民兵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落实党管武装,确保高开区和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的政治方向

  搞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落实党管武装是关键。加强非公制企业党管武装工作,既要借鉴国有企业党管武装的做法,又要赋予非公有制企业党管武装新内容。一是思想政治建设到位。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民兵思想政治建设,是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党管武装工作的根本保证。要抓好以增强国防观念、强化职能意识为重点的思想政治教育;严格民兵政治审查,确保民兵组织可靠;结合民兵担负的各项任务,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对党组织健全的非公有制企业,由企业党组织根据教育计划,具体抓好政治教育落实;对未建党组织的企业,采取属地管理、实行挂靠的方式,由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协同企业工会等组织实施,保证非公有制企业民兵政治坚定、思想道德纯洁。二是民兵干部管理到位。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非公有制企业民兵干部队伍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制度。在抓好非公有制企业武装部和民兵营、连队建设的基础上,坚持把非公有制企业武装干部、民兵干部任免摆到各级党委的议事日程。已建立武装部的非公有制企业武装干部的任免,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协商所在企业党委(支部)研究决定,报县(市、区)组织部、人武部门批准;民兵干部的任免,由非公有制企业武装部提出意见,党委(支部)研究,报所在县(市、区)人武部备案。未建立武装部的非公有制企业民兵干部任免,由非公有制企业党委(支部)提出意见,经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批准,报所在县(市、区)人武部备案。非公有制企业调整民兵干部、武装干部,必须按照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从而,使党管武装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具有可靠的组织保障。三是行业系统和属地作用发挥到位。对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应立足实际,理顺关系。已有武装部的由县(市、区)人武部直接管,没建武装部的由乡(镇)、街道或行业系统管,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党管武装工作。乡(镇)、街道、行业系统专职武装干部可兼任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组织军事或政工领导,在组织上强化管理。使用非公有制企业民兵,根据民兵承担任务的内容和性质,按照民兵使用规定逐级审批,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并由军事机关直接组织指挥,规范使用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民兵成建制活动由乡(镇)、街道、行业系统武装部统一组织。

  二、健全制度法规,确保高开区和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有章可循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的管理,仅靠行政命令推动工作难以持久,必须通过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约束力度,提高企业主的国防观念和法规意识,增强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办民兵的责任感,才能保证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到位。一是加强法规约束。依据《宪法》、《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加大制定和完善地方性行政法规力度,实现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与地方性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无缝链接,对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民兵组织的指导原则、主要任务、领导体制、组织建设、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管理的规范性、权威性。二是完善政策引导。坚持国防利益与企业经济利益统一,在非公有制企业民兵教育训练经费的拨付上,按照未建民兵组织、建立民兵组织以及承担训练任务情况采取不同标准。在涉及对民营企业的各种综合性检查评比中,把民兵管理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统一考核。把民兵整组、教育训练、重大活动等纳入非公有制企业用工规划统筹安排,把民兵思想政治建设纳入非公有制企业员工教育计划统一实施,保证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有效落实。三是协调行政管控。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必须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依托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吸收发改、经贸、工商、税务、环保、技术监督等非公有制企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适时成立非公有制企业民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探索制定非公有制企业民兵工作政策,规范非公有制企业民兵建设的原则、编组方法、保障办法、管理体系、动用程序、考评奖励措施等内容,把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民兵工作情况纳入企业综合评审之中,增强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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