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价款:
第二条 产品质量:符合供方产品技术条件,设备出水水质符合GB5749-20x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项目标准。
第三条 此合同所供的产品为X有限公司生产的“”牌产品。
交货地点: 货车能行驶到的地方;运费由供方自理。卸车及产品就位由需方自理。本合同产品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本合同产品设备属于供方所有。
第四条 交货时间:收到定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 产品验收:设备基座建设需按照安装图纸尺寸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7天内,由供、需方应当场验收,出水水质需经县级以上相关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第六条 设备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供方对其设备实行“三包”服务。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维护维修服务。
第七条 付款方式:需方应按照本合同供方的开户银行和帐号,以转帐方式向供方支付货款,否则与本合同货款无关。
第八条 付款方法:
1、合同签订后即付合同总额的40%(¥ )人民币元整,即(72200.00)
2、货到工地即付合同总额的80%(¥ )人民币元整, 即(72200.00)
3、安装调试即付合同总额的95%(¥ )人民币元整, 即(27075.00)
4、质保期满三个工作日内即付合同总额的5%(¥ )人民币元整, 即(9025.00)
第九条 合同变更:如需方变更交货日期或标的物,需书面通知供方,经供方书面同意后交货期相应顺延。否则,供方按该合同供货。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具有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需方交付定金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需方和供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以上设备规格需方已确认无误,若有更改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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