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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020-06-10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

  本物业名称:雷圳碧榕湾海景花园 栋____单元 房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

  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住宅 □商铺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座落位置: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____号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以及乙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雷圳碧榕湾海景花园业主临时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雷圳碧榕湾海景花园业主临时规约》的行为;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根据国家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禁止条件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特约服务;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雷圳碧榕湾海景花园业主临时规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应按甲方要求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开工,并严格遵守《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相关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雷圳碧榕湾海景花园业主临时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严格、自觉遵守《雷圳碧榕湾海景花园业主临时规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按有关规定收取使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四、环境卫生

  1、小区内公用绿地、花木的管理和养护;

  2、对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3、定期灭鼠、防虫工作、禁止饲养家禽和对宠物的管理。

  五、安全与消防

  1、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2、在本物业公共区域设置固定岗,流动岗维护小区的秩序;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实行二十四小时管理,确保车辆停放行驶安全有序,主干道和消防通道交通畅通;

  2、正确引导车辆停放,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提供车辆停放服务(车辆停放是指有偿提供车位场地使用)。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八、受业主委托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 房屋外观

  1、外观完好、无防碍市容和观瞻;

  2、依法对违章搭建和无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管理。

  二 、设备运行

  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染,供电系统管理有措施并严格执行,记录完善,供电设备运行正常,有突发事件的应急办法。

  三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专业人员管理、维护;

  2、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四 、环境卫生

  1、环卫设备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消杀鼠、蚊、蝇、蟑等其它害虫;

  2、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3、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五、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车辆行驶、停泊有序,交通秩序井然有序,有专人24小时管理;

  2、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六 、安全与消防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消防设备、设施运行良好,制度落实;

  3、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七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根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制度落实;

  2、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及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访记录。

  大修

  1、建立共用部位、设备、设施应急情况维修制度,落实制度;

  2、紧急情况,及时维修。

  八 、社区文化

  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健康的社区文化活动。

  九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专人管理,建立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的规章制度;

  2、收集、分类建立物业与业主资料(图纸)档案。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间:每月25日前,按月交纳当月费用;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60元的标准收取,非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7、20元收取(商业用房);

  三、乙方房屋空置时应全额交纳房屋的物业管理费;

  四、乙方出租物业时,应书面告知甲方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费约定,由租户交纳时,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停车位使用费:机动车以深圳市物价局批准的最新价格收取;

  二、与业主的特约有偿服务费,属于市场调节的按照市场价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乙方需在入伙一年后按每月0、25元/平方米(具体标准需按《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指导标准》执行,该标准市政府定期调整、公布)的标准交纳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相关政策有调整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应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其中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由住户服务中心负责人和本栋房屋楼长共同签字后支付,用于中修以上维护工程或维修金额在1001元以上的须经本栋房屋占60%以上为主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60%以上的业主同意,可由该栋房屋的业主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该部分费用应从服务费开支。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人身安全、车辆等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甲方不承担乙方及其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所有广告牌的设置安装,必须经过甲方的核准,由甲方统一规范管理;

  二、广告招牌的出租和管理收益用于补贴小区的管理经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位置设置广告招牌,也不得私自出租甲方统一管理的广告位。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同时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如超过三个月未交纳,甲方有权按相关的催缴措施进行催缴,如停水停电。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深圳市伊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栋___单元_____号

  代 表 人:________业主: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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