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服务客户的原则,乙方向甲方订购自制产品,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种、规格、单价等:乙方订购甲方自制产品,包括面包、酥饼类食品,均享受 折,除特价产品外。
二、订购方式:乙方需到指定门店 或电话形式提前预定产品,由甲方负责提供产品、电话预约送货(领取产品时由门店出具外单位订货单或产品领取清单,领取人核实签名方可)。
三、送货范围、标准:甲方在桂林市区(含叠彩、象山、秀峰、七星)、临桂、八里街、阳朔、兴安、永福、灵川城区内免费送货,超出上述地域范围双方另行约定送货费用;产品消费金额在200元以下不安排送货上门服务,如有特殊需要双方可另行约定送货费用。
四、产品签收:甲方送货到位后,乙方客户作为签收人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签字。
五、结算、付款方式:甲方凭乙方客户签字的送货单,在每月月底前和乙方进行对帐结算,对帐完毕后 内,乙方应向甲方转账支付货款。
六、其他约定
1、甲方应保证产品质量,如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事故,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赔偿乙方客户的经济损失及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与甲方结算并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延;乙方逾期15日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暂时中止本合同履行,所导致后果由乙方承担。
3、如发生市场物价变化等情势变更情形,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单价,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4、由于乙方及其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失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根据本合同订购的产品,不重复享受甲方其他优惠让利活动。
6、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约定情形之外,任一方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合同,否则应赔偿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7、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疑问,由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和乙方人员 (电话 )负责洽商处理。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前10日内,双方应协商续订合同。
八、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乙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 签约代表: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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