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合同编号:需方: 签订地点: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需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订货要求及国家行业标准生产、并经政府有关职权部门认可,供方提供终身服务。
三、 包装、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负责送货到需方工地( )。
四、 验收标准、方法:按图纸及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政府有关职权部门相关要求验收。
五、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壹年,自需方安装完毕并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供方在接到需方提出质量问题的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维修、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维修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电度表由需方提供给供方,供方负责安装,表的质量问题由需方负责——电表箱购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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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20%货款,预付款到供方帐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供货,在双方交接货物验收完毕后并由供方出具催款通知单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60%,余款在安装完毕,经有关政府职权部门验收合格,扣除总货款1%的保修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时供方开具足额发票给需方(含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供方。
七、 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合同解除,供方除退还需方预付的20%货款外,还应按总货款的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供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天,按总货款的2%支付违约金给需方; 3、如因供方原因不能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供方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整改、调换或退货,并按迟延交货承担责任,如造成需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货款的2‰支付违约金给供方;
5、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无故毁约的,均须赔偿对方损失。 八、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供方:需方: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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