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阜阳市颍东区德睿轩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该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合作社的`9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4、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6、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合作社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