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纪代理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车位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的车位坐落于武汉市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车位交易成交价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
第三条 付款方式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甲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需按全部款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需按全部款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元。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丙方(经纪代理方):
经纪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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