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冷库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及用途 .
乙方承租甲方 号冷库,面积约 平方米,用于储存 .
第二条 承租期限
承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租用冷库租金标准为 元/月/间,付款方式为季付,签订本合同同时付 元,二次交费日期为 年 月 日前。
第四条 保证金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
第五条 电费支付方式
乙方租赁甲方冷库电费自付,每度1.00元,每统一按照市场规定查表计收。
第六条 双方权力义务及违约责任
1. 甲方应依法制定有关冷库消防。卫生、用电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 甲方对冷库的整体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监督使用。
3. 乙方应遵守甲方相关冷库的管理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冷库用途、房屋结构或转租转让给他人。
4. 乙方按约定的日期交纳租金及电费等费用,逾期未交者,除应及时补交外,每日加收应收费用2%的违约金,逾期5日,甲方有权力采取停止电力供应,强行收回冷库等措施。
5. 严禁存储违禁、变质及危险货物,否则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其他相关事宜
1. 使用冷库前先预冷,24小时后方可入货。
2. 自出租之日起货物自行保管,如货物保存不妥,后果自负。
3. 冷库交付乙方使用时各种设备设施处于完好运行状态,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故障或零部件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冷库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市场维修部。
4. 合同期未满提前终止合同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5. 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加:附件一、二、三、四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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