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20xx 年 09 月 03 日起至 20xx 年 1 月 31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3、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1000。00 元。
2、甲方每月 27 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3、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2、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过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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