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绥阳县洋川镇兴隆村(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门面9间、地下库房5间),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所购9间门面的宅基地及晒坝一半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另一半晒坝的使用权归乙方使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大写)共贰佰捌拾万元人民币(小写2800000.00元),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付给甲方。
第四条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
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今后如乙方就此房屋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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