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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服务合同

2020-07-01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事件委托乙方律师为本事件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第五条第 项 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律师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及《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试行)》,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元,该款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付清。

  四、如因乙方过错终止履行合同,办案费全部退还,非乙方过错原因终止履行合同的,办案费用不退回。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内容:

  1、代为申诉、举报、控告;

  2、代为申请行政复议,参与听证;

  3、代为申请(委托)鉴定、审计,重新鉴定、审计认定;

  4、参与调节、签订重大经济、民事合同的谈判;

  5、协助收购企业股份、参与股份收购的谈判、确立股份收购的策略;

  6、协助查清事实,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

  7、代为起草、审议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

  8、草拟、修改公司章程;

  9、代为发表法律声明,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见证书;

  10、协助规范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11、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事项。

  六、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差旅费、审计(评估)费、鉴定费、翻译费、复印费、查档费及其它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委托事项完成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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