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号:
买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号: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房地产交易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就该房屋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坐落:。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5.房屋性质:。
6.其它:。
第二条:房屋其他情况。
1.房屋抵押情况为下列第项:(仅选一项)【1】甲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未曾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甲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租赁情况为下列第项:(仅选一项)【1】甲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未曾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甲方保证该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该租赁关系,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房屋物业管理现状为下列第项:(仅选一项)【1】该房屋目前由负责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交至年月。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4.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乙方的房屋附属设施和相关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阁楼、车库,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设施及物品等)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房屋(含阁楼)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车库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1.乙方于年月日前给付甲方购房定金元(购房定金可冲抵购房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购房定金的同时,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给经纪机构,经纪机构出具收件凭证。
房屋买卖无法成交的,经纪机构应及时归还上述“双证”。
2.房屋价款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款。
(仅选一款)【1】一次性付款: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期限为下列第项:(仅选一项)〖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
〖3〗房屋交付之日。
〖4〗年月日前。
【2】分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于房屋交付之日,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贷款支付:。
【3】其他方式:。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不做累加2.在年月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乙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期限支付房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1】乙方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腾空该房屋。
并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
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1.
2.3手续:【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物业服务费缴纳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清单上所列物品。
【2】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物业服务费缴纳、水电气费交纳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物品交付给乙方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
第八条:关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物品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凡已纳入本合同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物品被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协商〗或〖评估价值〗)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第九条:如因甲方对房屋的保证情况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他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总成交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另行赔偿。
第十条: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约定。
第十一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前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因一方责任致使未能按期办理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不作累加);造成对方其他损失的,需另行赔偿。
1.逾期不超过天,自约定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手续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责任方按天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天后,无责任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责任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的违约金,同时退房退款。
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合同的,自约定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手续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责任方按天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超过天后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甲、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和经纪机构共同向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申请撤销该合同的备案,甲、乙双方中的另外一方不得对撤销合同备案的行为提出异议。
至于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1.该房屋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或【集体】,类型为(【出让】或【划拨】或)。(仅选一种)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按规定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1】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关于交易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1.房屋买卖过户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以下第款办理:
【1】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各自缴纳。
2.房屋验收交接时,甲、乙方应共同办理物业服务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过户手续。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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