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 编制目的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林业系统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各项防御救灾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福建省林业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行政首长负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市林业系统洪水、台风、雨雪冰冻和干旱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市林业局防灾工作,并会同各职能处室做好核灾报灾工作;
(3)计财科负责抢险救灾经费的申请、下拨和监督工作;
(4)国有林场管理处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场范围内森林公园的防灾救灾工作。
(5)野动站负责指导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防灾救灾工作;
(6)森林公安局负责防灾救灾期间的治安秩序,根据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要求,牵头组织应急抢险队伍;
(7)其他各有关科(室、站)根据职能,完成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
根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令,及时向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单位传达暴雨、洪水、台风等有关信息以及上级领导对防御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应对措施等。
(二)预防行动
灾害发生前,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单位做好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抢险救灾物资、抢险队伍和责任人,加强防御宣传,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与防汛、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做好上传下达。
四、应急响应
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市防汛办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等级,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一)局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及台风发展移动情况,并及时向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二)适时组织召开局防灾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林业防灾救灾工作,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有关信息和部署要求传达到各县(市、区)林业局及局直单位;
(三)及时收集掌握林业防灾救灾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险情、灾情;
(四)及时安排部署高陡边坡、低洼地带、危旧房屋及临时工棚、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和部位林业职工群众的转移避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深入重点受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六)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七)根据灾害发展趋势,适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及时关闭可能受洪水、台风等影响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内的旅游景区、景点;
2、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3、控制、减少车辆和人员的外出;
4、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赶赴重灾区。
五、应急结束
根据市防汛办、气象台发布的响应结束信息:
(一)局防灾领导小组提出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要求;
(二)必要时由局防灾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了解核实灾情,慰问受灾林业职工群众,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安排好受灾林业职工群众的生活,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及时收集各地林业抗灾救灾情况,统计汇总受灾损失,并将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争取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支持;
(五)做好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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