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乙方办公室一事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和田市阿恰勒东路11号的办公楼3楼的办公室两间,出租给乙方作办公室使用。乙方将此作为公司办公地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
租赁期共6个月,甲方从20 年6月10日起将办公室交付乙方使用,至20 年12月11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只能将房屋作为办公使用,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
2、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不得拖欠租金不交。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租赁房屋的月租金为300元/间,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一周内将6个月租金全部交付甲方。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供乙方做账处理。
第四条 其他事宜
1、甲方出租的办公室内有以下办公设施:办公桌4张,办公椅5把,沙发3条(一大两小),小茶几一个,电脑1台,电脑桌一个,文件柜一个。甲方将上述办公设施无偿交与乙方使用,乙方使用中如有损坏需进行维修或赔偿。
2、甲方对出租的办公室及其辅助设施(用水、照明电、暖气等)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第五条 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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