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的“采购申请单”
第二条 货物价格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价格单价为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报价单。
2、本合同中的货物单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中的货物单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4、甲方所需的货物,如报价单上未列出的,乙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询价、比价后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1)乙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报价单);(2)技术规格说明书;(3)服务承诺;(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完全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甲方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第六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货款支付
货款每三个月结一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
2、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损失的费用。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甲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扣除本批次货物的价格款。
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