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小区) 号楼 层 号,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提供的设施情况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施有: 乙方从承租期开始计电表: ;水表: ;煤气: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即承担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币)每月 千元整。
乙方付甲方押金 元(大写: )。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租金按季结算,由乙方于每季度的第 个月的 日前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七条 维护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宽带使用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乙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应将屋内设施完好无损交给甲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向乙方正式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的;
4. 拖欠租金累积达 日;
5.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 对承租房屋造成损坏的;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双方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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