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处(室)有关档案可直接与档案管理人员联系查阅档案资料。
二、我校教职工以外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方能查阅。
三、凡需要复印的档案资料,必须经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并严格履行复印登记手续,复印件应严格管理,不得遗失。
四、查阅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带出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的,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五、借(查)阅档案的同志要注意保护档案,不得对案卷任意涂改、增删、划圈、打入、抽取、调换、污损、折角、拆散;不得查阅与所查问题无关的档案材料;摘抄档案内容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违者追究责任。
六、借(查)阅档案材料者,必须履行借(查)阅登记手续,遵守档案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借(查)阅档案者,应遵守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对档案内容不得泄露,违者视问题性质和情况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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