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后,甲方将蔬菜大棚承包给乙方,平等协商,在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由双方共同自觉遵守。
一、承包限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二、承包费金额:每年每座大棚应缴承包费 ( 整)元整。
三、订金: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订金元( 整)。
四、租赁付款方式:乙方在租赁期内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付下一年度租赁费。
五、租赁大棚仅限于种植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在 年 月日前完成大棚内部清理工作,甲方保证交付大棚棚体完好,灌溉管道等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在租赁结束后乙方同样交还给甲方棚体完好,灌溉管道等设施能够正常使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任意变动现有设施,如有改动须与甲方协商,提供相应改进方案,甲方同意后方可按改进方案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相应的赔付。
七、租赁大棚上现有草苫、棉被在 年 月日前后由乙方负责拆卸、保存、使用,在保证合理的折旧情况下,租赁结束后乙方必须如数交还给甲方;租赁大棚现用塑料膜在年 月日前由甲方自行收起保存入库,乙方自己提供塑料膜,租赁结束后或合同终止时乙方有权收回塑料膜。
八、根据实际需求,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一间,乙方须按年加纳房屋租赁费,支付方式同第四条规定。
九、乙方灌溉、生活等用电费用自行负责,由甲方负责安装相应电表,电费实行月结月清,每月底乙方应及时缴纳,出现缓缴或恶意拖欠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电,并按每日1%比例追缴滞纳金。
十、乙方对租赁的大棚应加以保护,在承包期限内大棚的一切维修都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自然灾害)。
十一、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回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不予退回。
十二、本着合作共赢关系,甲方对乙方种植的作物有优先收购权利,收购价乙方应按同期批发价格执行。
十三、租赁期间:①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乙方说明,如在租赁期第一年,甲方除全额退还租赁费外还应按租赁金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赔偿金。在租赁期第二三年(本合同到期后再续约,如甲方终止合同原因按第二三年条款执行),甲方根据乙方种植实际支付相应青苗费,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各种使用物料未到场(如大棚膜、肥料等),甲方不予赔付;如乙方使用物料已进场,甲方对乙方新换的塑料膜按比例进行赔付,已使用的肥料按作物生长季节前 月30%,后月15%予以赔付。②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合同,也需要提前一个月向乙方说明,甲方除扣除乙方第三条订金外,如造成甲方不能完成同时期种植,乙方应该根据实际,赔付甲方损失。
十四、如因特大自然灾害造成棚体损失,乙方不负责赔付。
十五、合同结束后,对甲方出租大棚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再协商制定。
十六、如没有特殊原因,第三条保证金在合同结束或甲方原因终止时由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如需续约乙方须重新缴纳保证金。
十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份当作备案。
十九、双方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正式生效,有限期限为承包期限。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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