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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2020-04-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甲方有座落于

  并保证属于个人所用的合法财产,本人具有独立的处份权,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这一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1、车位价款人民币万元整,乙方在签订此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2、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车位过户手续时甲方负责有协助的义务。

  3、虽然现在双方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但该车位所有权双方同意转移给乙方,乙方对该车位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4、甲方在更名过户之前,不得再将对该车位进行处份(包括抵押、买卖),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包括直接与间接损失)。

  5、在乙方要求甲方办理过户时,甲方不得以车位升值或显失公平或其他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6、在双方签订此协议后,因该车位产生的一切权益都归乙方所用,与甲方无关。

  7、甲方应将与车位有关的一切证照交付给乙方,在乙方需以该车位设定权利义务时,甲方应予协助办理。

  8、甲方法定车位手续证照下来时应第一时间交由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请法院裁决。

  9、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证明人:

  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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