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地下室租赁合同

2020-06-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出租房(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固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雁京家园住宅小区地下室。 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为4个月,自20xx年10月8号至20xx年2月8号,甲方收回场地,用于商场经营。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本合同签订之日后20xx年10月8日缴纳5万元,20xx年12月8日缴纳5万元,到期退房后退还押金。

  第五条 租赁房屋的改善或装修

  1、出租人只提供场地,承租人须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3、租赁期满,对租赁房屋的改善或装修自然保留,承租人不得拆除,也不得拆抵价款。

  4、房屋维修是由于承租人不合理使用引起的,修缮费用应由承担人承担。

  5、房屋维修,承租人应尽明示告义务,否则造成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6、房屋装修及开业前,须经相关布恩的审批后方可施工营业。如未经批准擅自营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六条 水、暖、电费的缴纳

  租赁期间,水、暖、电费由承租方成承担,费用按月支付、水、电费应挂表计量收取,水费按商业用水二次供水价格执行,电费按国家规定商业用电+每度耗损0.1元合计数收取。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1%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组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1%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乙方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经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诶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