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出租方位于 房屋现状租赁一事,经双方慎重协商签订合同如下,共双方遵守:
第一条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租赁房屋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交付。
第二条 租赁费为 万元(从次年度起,如此租赁房屋周围单方面房租租金上调,出租方有权将租金提价,所提租金额度不超过周围门面的租金)。租赁费实行一年一交,每年 月 日前交清。
第三条 承租方在承担租期内,不得随意改变所房屋的主体结构,承租方如需改、扩建必须书面报清出租方同意,否则不得动工,改扩建部分在该合同期满时,无偿给出租方。其次,承租方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对该门面房屋所做的装修部分不得拆除无偿交给出租方。租赁期内租赁物因漏水等需修缮,由承租人负责,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四条 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者调换他人使用。否则,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收
回该租赁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经营等所涉各个部门的各项收费和水、电、卫生及其它相关设施的开支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不得乱拉乱改水电线路。
第六条 承租方应尽到城市门前三包义务,搞好商店内财务的安全保卫工作,如有丢失行承担同时提高防火意识,杜绝火灾,一旦发生事故,除承担自我损失外,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物损害的另行赔偿。
第七条 出租方如不能按期交付租赁物或提前收回租赁物的,赔偿承租方全部经济损失。如承租方违约,房屋的改扩建和装修等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外,另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且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但承担方需向出租方缴纳 元押金。
第九条 如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承担方各执一份,签名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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