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教育局、榆林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榆林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政教发〔〕74号),各县区相继启动了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年初,省市又将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使全市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但是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总体上仍存在一定差距,择校热比较严重,其实质就是师资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整体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责任,确保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
各县区要根据本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坚持教师队伍结构调整与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教师调整补充与培训提高相结合,组织教师校长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县城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推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级领导(不含村小)实行轮岗制度,轮岗后人事关系转入新单位。教师实行双向交流制度,交流期间,原学校保留其人事关系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交流期满,原则上返回原学校,经个人申请,学校报相关部门同意,也可调入到交流学校。
(一)实施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均应交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正、副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8年的,均应交流。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4年)。各县区到,交流轮岗人数应达到符合交流轮岗对象的10%(今年必须达到8%),其中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还因其它原因暂不宜参加交流的,按照榆政教发〔20xx〕7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今后每年9月底前各县区都要将交流轮岗工作安排及交流人员情况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附件1、2)。
(二)实施范围。交流轮岗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进行。普通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骨干教师交流以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为主。副职校领导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也可按教师进行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
(三)实施形式。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多种形式推进交流轮岗工作。
主要形式有:
1.组织办学联合体。各县区对教师可实行小学划学区、初中分片区的办学联合体,办学联合体以城区优质学校为首,分别联合周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结对,教师校长交流在办学联合体内进行。
2.岗位竞聘。各县区教育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岗位空缺情况,统一组织县域内符合条件的教师校长参加岗位竞聘,择优交流轮岗。
3.对口帮扶。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同市内外办学水平高的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际支援对口关系,同时要做好县域内“办学联合体”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的结对帮扶工作。要着力发挥优质学校在办学思想、学校管理、教师队伍、教育科研等方面对薄弱学校的'引领和扶持作用。
4.教师走教。各县区要以乡镇中心校为中心,安排教师在农村教学点走教,也可安排一些学科带头人、名师、特级教师在农村或薄弱学校进行走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逐步建立与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体制
各县区要不断完善“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托现有教师管理机构或平台,做好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服务工作,逐步缩小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配置条件差距,为统筹配置师资、实现交流轮岗制度化和常态化创造良好条件。
(一)做好编制动态调整与统筹使用工作。按照中央编办发〔20xx〕72号)有关要求,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县区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在机构编制总量调控的前提下,按照统一后的标准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具体核定并统筹使用。县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探索教职工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相结合,促进县域内的教师交流轮岗和均衡优化配置。
(二)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管理工作。各县区教育部门应按照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变化及时设置岗位,也可按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划片区统一设置岗位,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进一步加强岗位动态管理,确保教师有岗可聘。
(三)做好交流轮岗考核督导工作。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制定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考核办法,凡纳入交流轮岗范围的教师校长,每年要对其交流轮岗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装入本人档案。同时,市上将不定期对各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把该项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双高双普县、教育强县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不断健全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保障机制
(一)完善校长选拔和教师评先评优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校长,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从20起,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或有6年以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参评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必须具有2所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交流轮岗经历挂钩。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具有交流轮岗经历或在农村学校连续任教满工作经历。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可高聘一级。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二级教师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一级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如学校暂无空缺岗位,可提前使用该学校核定的相应岗位。新招聘的教师,按照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定,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三)提高城区交流到农村教师福利待遇。要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从城区交流到农村有特殊津贴的骨干教师或农村现有特殊津贴的骨干教师,其津贴标准应为城区的2倍以上,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城区交流到农村教师的交通补贴和奖励等。各县区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和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要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优先保障交流到农村的教师和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使用居住。
五、切实把握好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是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所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并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以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
2.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 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为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创设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3、提高交流效益。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在深入调研、摸清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底子的基础上,根据教师队伍学科结构、编制、岗位、生源变化等情况,科学编制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规划和计划,分解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教师,重点组织骨干教师、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积极推进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共同发展,不断提高师资配置效益,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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