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合作的相关事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旅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定之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用乙方的车辆,必须提前向乙方提供用车计划。
二、甲方用车必须通知乙方,乙方为甲方提供工作对接人员分别是
机场接送用车:
手机号:
固定电话:
传真:
散客团队用车:
手机号:
固定电话:
传真:
由乙方安排车辆和驾驶员接送机、接送站,若私下联系驾驶员用车接送机、接送站,所出现的任何责任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为甲方接送机、接送站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干净卫生。
四、乙方车辆必须按规定购买保险,否则发后安全事故后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必须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车辆显著位置明示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
六、乙方驾驶员在接送机、接送站过程中应做到安全行车、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车、不分心驾车,确保游客的安全。如违反安全驾车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七、乙方只提供甲方所需的接送机、接送站服务(注:机场——酒店、酒店——机场、机场——景区、景区——机场、机场——阳朔、阳朔——机场)。
八、乙方驾驶员在接送机、接送站过程中必须做到车况洁净、衣着整齐、举止文明、讲究职业道德、为游客提供最佳服务。如因乙方服务质量造成游客投诉,甲方有权视厉果轻重扣减乙方的车费。
九、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的司乘人员要首先保证游客的人生及财产安全,协助有关部门救助游客及保护其财产。
十、甲方未经协商不得要求乙方(或司机)改变合同约定的车辆、用车时间、行车路线及提出违反有关规定的行车要求。
十一、司机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接机接站,送机送站时必须提前2小时到达约定地点接到游客,并送至机场、车站。若因迟到延误接送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车队承担。(如甲方或游客没有遵守约定时间,产生误机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冬夏季,司机必须在客人上车前十分钟打开空调,保持车内清洁卫生,若因空调、车况、司机态度、景点路线不熟等因素造成的'投诉由司机利乙方车队承担。
十三、如遇爆胎、车辆故障等不能正常运行,乙方车队必须及时换车,否则引起的后果由车队负责。
十四、确认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形式甩客,拒绝游客上车,不得刁难、干扰导游的正常工作,否则将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五、乙方司机开车时严禁打电话(特珠情况需打电话必须配耳机、同时需要做到长话短说,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声音不可过大)。
十六、乙方司机对客人合理要求应尽量满足,对客人要热情,当客人上车时应和导游一样站在车门口,微笑迎客。
十七、乙方司机任何埋怨团队客人的话不能在车上讲或在客人面前讲.应避开客人私讲。如果司机迟到,包括套车迟到,需亲自向全体客人表达歉意,以示礼貌。
十八、甲乙双方商定车费结算时间为次月25日前结清,例如1月的车费需在2月25日前结清。(如甲方没有遵守结账日期乙方可取消对甲方的任何优惠政策。)
其他约定:
十九、双方在接行中如发生争议及未尽事宜,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关法律部门处理。
二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年11月 日至_年11月 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确定延长执行期。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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