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物业位于 物业暂定名为 ,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以下简称该物业)。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的态度,就甲方聘请乙方对该物业作为营销策划、销售顾问事宜签定本合同,具体如下:
一、总则
在乙方负责该物业销售顾问期间,甲方承诺不在委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该物业进行销售顾问,在扬州或其他地区推广销售该物业。
二、合同期限及生效条件
1、双方协商议定该物业的销售顾问期限,即合同有效期限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价格及收款方式
1、本案全部的可销售房源及销售底价详见附件。
2、本案的销售底价为/平方米,详细价格表见附件,该底价表一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除非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否则不得变动。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以发展商的名义与客户签定《预定商品房临时证明单》,并代为收取定金。
4、由乙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甲方负责办理贷款、手续登记、收取乘余房款等事宜。
四、佣金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给乙方佣金由基本佣金和溢价组成。
2、基本佣金:本案基本佣金为4%(即按每套房屋以销售总价4%计算)。
3、溢价:即每套购房合同成交价高于双方约定之每套销售底价的超溢部分甲方分配70 %,乙方分配30%。
4、佣金的支付:
(1)当购房客户(以下称“客户”)正式签署《房屋预售(出售)合同》,并付清合同规定的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具备结算该套成交房屋佣金的条件。
(2)在乙方顾问期间,所有销售都应计入乙方业绩,并结算佣金。
(3)佣金于每月28日结算一次,结算时针对乙方所代受的定金多退少补。
(4)委托期满乙方若不续约或协议因故终止,甲方应将佣金余款全部结算给乙方。
5、在销售过程中,所没收的退房客户的定金及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各分配50%,乙方收取部分在当月佣金结算日结清。
五、广告及广告费: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佣金中已经包含广告费用,广告费用包括媒体发布费用、印刷用品费用等。
2、广告的日程安排、广告的策划、设计及制作由乙方负责并实施执行。
3、对于各项广告内容,甲乙双方应签字予以认可。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实施完成,确保按时交房,工程进度表见附件。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销售道具,如:售楼处及售楼处设备(如接待桌椅、模型、效果图、空调、音响、园艺、电话、饮水机等)、样板房等。
3、按照双方的.约定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
4、本协议签订以前所发生的一切销售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七、乙方责任
1、楼盘的市场推广及现场销售。详细销售进度表见附件。
2、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违约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并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
2、如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中所承诺的工程进度以及甲方予以签字确认的各项广告内容,因此造成的销售困难,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每月
九、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1、本协议及附件壹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各项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后正式生效。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甲方(委托方): 乙方(委托方):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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