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地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开发区教育系统特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特制定《泰州市徐鲍中心小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学校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根据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要求,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全校所有教职员工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种类: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教育教学安全事故。
四、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向开发区和镇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3、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保卫好学校财产,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
五、各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发生火灾安全事故时,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同时切断有关电源。
2、第一时间内利用校园广播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并组织指挥师生按顺序疏散,及时将师生带至安全地点。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向119、110、120等相关部门求助。
4、同时,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5、保护好现场。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将受伤的师生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2、向110、120、119报警,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将师生疏散到安全地段。
4、同时,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三)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立即送学校医务室进行初诊,同时拨打120、11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抢救。
2、同时,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对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相关情况和其他可能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进行排查。检查好这些师生的身体。
5、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或教师,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患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确保排除传染性可能后方可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120、110和卫生部门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家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4、学校对有传染病的学生或教师所在教室、办公室和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5、密切注视可能发生的其他传染病。
(五)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拟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应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活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抢救受伤的师生。同时向110、120求助,带队领导应及时向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经确认的危房一律停止使用,并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师生疏散到安全地段。向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4、同时对受伤的师生组织抢救,并向110、120报警,并封锁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发生事故后,及时抢救受伤的师生,及时向110、120报警,并封锁事故现场。
2、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开发区和镇党委、政府报告。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不得放行,并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同时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扰乱、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积极组织救治,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4、对外来人员在校内发生严重扰乱、行凶等暴力侵害的时间、发生事故的过程和后果由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情形及时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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