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制作休闲产品包装袋订制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制此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的产品包装袋类型有:40克脆脆豆系列(烤牛肉味、烤肉味、麻辣味、香葱味);80克香诗豆系列(烤牛肉味、烤肉味、麻辣味、香葱味);各类包装袋膜(18克脆脆豆、18克青豆、18克香诗豆、38香诗豆、35克鱼皮花生、70克鱼皮花生、30克多味花生、60克多味花生、散装系列等)
第二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甲方对于包装袋订制的工作,如果乙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乙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乙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资料、图纸等。
第三条 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按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四条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甲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货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乙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甲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货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六条 交(提)货地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货物日期计算:甲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货物的以乙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货定货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货物的,以甲
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甲方在发出提取定货物通知中,必须留给乙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七条 结算方式:甲方提供对账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进行银行账。
第八条 其他约定: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为期壹年。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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