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银 行:
银行户头号码:
增值税号码:
(来料方为甲方”)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
银行户头号码:
(代加工方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
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出品马铃薯淀粉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发出。
(2)乙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甲方加工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甲方安排马铃薯到乙方,乙方负责加工成马铃薯淀粉。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4)原材料的运输、装卸等由甲方全权负责。
代加工费
(5)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马铃薯含粉率收取代加工费:8-10吨马铃薯能生产出1吨马铃薯淀粉,按照2400元/吨淀粉收取加工费,超出10吨马铃薯才能加工一吨淀粉的,按照每多加工的'一吨马铃薯收取200元方式收取的加工费;加工费的的支付方式为销售以后从销售款项中扣除(如乙方代为销售,销售单价需得到甲方的认可方可出售)或者甲方自行处理产品,在乙方出库的同时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加工费。
技术及工艺
(6)成品各项指标根据GB/T8884-20xx质量标准和工艺进行加工,如因甲方的原料发生变质或者存放不当,生产出的产品乙方不负责其产品合格性。
协议期限
(7)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甲方订单结束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盖章): 湖北任森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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