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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蔬菜产业发展方案

2021-02-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发展定位

  加快推进蔬菜产业转型升级,巩固提升“全国蔬菜产业重点县”“浙江省蔬菜产业强县”的产业地位,打造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放心菜园”。

  二、发展目标

  按照“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省力化、精品化”的“五化”要求,大力推广蔬菜集约化穴盘育苗、设施化栽培等技术,形成“一藕两茄三豆四瓜五带”的布局(一藕:莲藕;两茄:番茄、茄子;三豆:豇豆、鲜食蚕豆、鲜食毛豆;四瓜:八棱瓜、苦瓜、南瓜、黄瓜;五带:豆类、瓜果类、叶菜类、水生蔬菜、高山蔬菜五个产业带)。到20xx年,建成“浙西南农产品集散中心”1个,培育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个,省级现代化产业化育苗中心1个,省级“放心菜园”示范基地5个以上,建立产业技术服务团队1个。

  三、发展举措

  (一)发展设施栽培

  1.补助内容:蔬菜设施大棚、冷库建设,购置农业机械。

  2.补助标准:对新建单体钢架大棚和连栋钢架大棚的,补助总造价的50%(含上级补助资金)。对购置已列入中央、省级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按中央或省级补贴资金1:1累加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购机总额的50%(含上级补助)。对新建冷库,在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累加补助200元/立方米。

  3.申报条件:经业主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复核。新建连片单体钢架大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连栋钢架大棚面积20__平方米以上,符合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团体标准“农用单体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农用连栋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建设标准的基地。擅自改变用途的,补助资金将予以收回。

  (二)推广蔬菜嫁接苗

  1.补助内容:蔬菜集约化穴盘嫁接苗。

  2.补助标准:每株蔬菜集约化穴盘嫁接苗给予0.5元补助,全年用于嫁接苗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条件:当年新发展推广的种植户,以村为单位组织申报,由乡镇(街道)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复核。

  (三)支持市场建设

  1.补助内容:新(修)建区域性果蔬集散市场。

  2.补助标准:新(修)建区域性果蔬集散市场,按工程决算额补贴70%,每个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条件:在蔬菜主要生产区新(修)建区域性果蔬集散市场,经业主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复核。

  (四)提升蔬菜加工

  1.补助内容:新(修)建蔬菜加工厂房、新购置蔬菜加工设备。

  2.补助标准:新建蔬菜加工厂房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45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修建蔬菜加工厂房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新购置蔬菜加工设备列入中央、省级补贴目录内,按中央或省级购置补贴资金1:1等额累加补贴,最高补助不超过60%(含上级补助);未列入中央、省级补贴目录内,按设备实际购置价格的50%给予补助(含上级补助),单个业主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含上级补助)。

  3.申报条件:新(修)建厂房且取得SC认证、新购置蔬菜加工设备,经业主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复核。

  (五)促进技术创新

  1.补助内容:蔬菜产业技术创新与服务团队项目。

  2.使用范围:重点解决在蔬菜产业发展中的重点生产技术问题、科技成果的转化及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与推广。

  四、组织保障

  立足蔬菜产业发展基础,遵循“五个动”工作要求(全区发动、政策驱动、龙头带动、考核促动、典型推动)和“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专班、一个规划、一个政策、一个品牌、一个专家团队),区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蔬菜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具体建设要求与验收办法,组织检查和技术指导;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与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做好宣传发动及属地管理;各有关单位按照“三服务”工作的要求,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蔬菜产业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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