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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2020-02-22 来源:好走旅游网

  发包方:________乡(镇)________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村____组(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______亩山林发包给乙方(具体地块见登记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时间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的权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乙方的义务:

  ①维持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③依法依规自觉上缴税费;

  ④有责任保护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

  ①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林地;

  ②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的行为;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甲方的义务:

  ①维护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

  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等服务;

  ④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合同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除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动解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七、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山林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要求乡(镇)政府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林业站各留存一份,申办林权证一份。

  十、双方签字:

  甲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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