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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2020-03-20 来源:好走旅游网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公开协商,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和政县 镇(乡) 村 社个人承包土地,面积 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做苗木种植使用。

  二.乙方应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合同到期后若苗木未出完,合同自然延续,有关租金等问题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现金 元,大写 。承包金每年公历十月一日至七日,在七个工作日,按所租地亩数计算一次性付清。

  五、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六、承包期内,乙方按照自己对土地的需求可以提前将承包地交回甲方。若在春耕结束后交地时,乙方付清当年土地承包费。甲方不能以各种理由拒收承包地。乙方挖完承包地苗木后付清地租,合同自然终止。

  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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