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__,汉族,25岁,户籍:湖北省郧县,住址:城关镇。
女方:__,汉族,23岁,户籍:湖北省郧县,住址:城关镇。
男女双方__年10月1日结婚,__年12月生一女孩刘哓,现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1、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
2、婚生女刘小玉跟随男方李小龙共同生活,女方李小梅每月给付生活费120元,以现金形式月初给付,男方保证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儿一次,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女方负责接送。
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两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同意分割其中________归男方刘__所有,________________归女方李__所有.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其中电视机一台(康佳25#),冰箱一台(新飞双门210l),洗衣机一台(小鸭全自动)、组合音响一套、缝纫机一台归女方李小梅所有;组合家具一套(床、床头柜、大衣柜、梳妆台)、沙发一套、茶几一个、床上用品一套、厨具一套(包括锅、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烟机)归男方所有;各人衣服归个人所有,个人生活用品(女方首饰、化妆品、男方剃须刀等)归个人所有。无共同债务。
4、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5、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李小龙(签字,按手印)女方:李小梅(签字,按手印)
___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