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全称) 某某 宾馆
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协议签订日起) .7.1-.1.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协议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协议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协议书
3、本协议专用条款
4、本协议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协议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本协议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协议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协议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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