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租金催缴函

2021-02-10 来源:好走旅游网

  

  现就您租赁我司位于门面房屋相关事宜再次通知 您: 根据贵、我双方*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您应在*年*月**日前向我司缴纳下一租赁年度全年的房屋租金 ¥,现您已向我司缴纳租金人民币*元,剩余租金人民 币*元虽经我司多次催要,但至今仍未能向我司缴纳。 为妥善解决问题, 请您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司缴纳本 租赁年度剩余租金人民币*元, 逾期, 我们将按照贵、 我双方 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与您签订的《房屋租 赁合同》,并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通知人: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